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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不能泛化简单化、监督检查中如何更好发现问题?
2019-04-27 18:51: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问责不能泛化简单化

 

 
 

  问责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党章和监察法有原则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明确具体的规范要求。这些原则规定和要求是做好问责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一定要认真掌握好运用好,绝不可忽视或偏离。

 

  实际工作中,问责不严肃、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简单地把问责当成一种工具,工作推动中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等,不分青红皂白都拿问责来处理,问责成了个别人领导能力和领导方式的遮羞布;有的问责泛化扩大化,凡是不合要求甚至不合领导的意图,随意就问责,以至于有的基层干部多数被问责、反复被问责;有的基层单位为了应付上级的多种问责、多次问责,不管谁的责任、什么责任,班子成员轮流“分担”……凡此种种,都偏离了问责制度安排的初衷,也极大损害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在一定范围造成了干部群众的不解或误解,长期下去、积累起来形成的危害不可小觑。

 

  严肃问责,起码要从两个方面讲。一个是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规,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能含糊;另一个是要依据事实,严格依规依纪、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把握政策,不能随意、随性。

 

  不能什么问题都问责处理。问责条例对问责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作出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问责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事求是。什么情况该问责、什么情况不用问责,一定要依据事实、依照纪律规定和法规分清楚、把握好。有的问题到不了问责的程度,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就批评,不能简单地用问责处理、一问了之,伤害同志的感情和积极性。当然,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用通报等问责方式“降格以求”,那样做看似“爱护同志”“保护同志”,实则达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损害组织的威信和纪律工作的严肃性。

 

  不能谁说问责就问责,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对于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明确要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可以听取各方面意见,但不能为其他因素所影响、干扰或左右,更不能因为上级领导或部门要求问责,就不讲程序不依事实简单地“执行”。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按程序提出意见、做出处理。

 

  问责最终还要注重效果、达到问责的目的。针对不同问题,从政治、纪法、政策、社会等各方面综合考虑,进行精准问责,真正做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影响大多数,这样问责才更有意义、更能发挥作用。(范赓)

 

 

 

 

监督检查中如何更好发现问题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日常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已经成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工作,但一些地方监督检查手段单一、发现问题少、监督效果欠佳等问题比较突出,提高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

 

  作为监督检查室负责人,我多次参与察访和常规检查,在如何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方面有几点粗浅体会。

 

  第一,检查之前多做“攻略”。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开展监督检查之前做足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必须事先精心谋划,制定检查方案,打有准备之仗。对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对象范围等进行确认,合理安排,提倡少走“热门”,多进“冷门”。对检查的手段、方法认真研究,注意因地因事因人灵活运用,提倡更多运用不打招呼个别走访、随机个别谈话等方式听真话、看实情。对参加检查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统一思想,交流情况,了解各人特长,适当进行分工。对检查的重点单位和事项事先摸底,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口联系纪检监察组、媒体问政栏目、舆情反映等多渠道收集相关情况,确保带着问题去,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第二,检查之中多留“心眼”。检查中看到的往往都是表象,问题通常藏得比较深,甚至被故意遮掩。一方面,检查人员要练就“火眼金睛”,善于从表象中发现异常迹象。去年国庆期间,察访组在某景区入口长时间观察,游客络绎不绝,看似一切正常,但景区门口一名工作人员模样的中年人异常频繁走动,引起了察访组人员注意。察访组人员随即靠近景区入口,不到两分钟,几名无票游客通过景区入口的情况就被锁定,一起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要求景区免费安排游玩的违纪问题被发现。另一方面,检查人员要做有心人、细心人,才能从大量的材料和凭证里找到“狐狸尾巴”,才能把违规违纪的事实从成堆的材料里面挑出来,把虚假的情况甄别出来。

 

  第三,检查之后多杀“回马枪”。监督检查不能一查了之,要盯住重点单位、重点事项、重点问题,多杀“回马枪”,多搞“回头看”。一方面,通过杀“回马枪”,实现前后情况对照,容易看出破绽。如,检查组到某单位检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发现其中心组学习过于简单,当时就责成其尽快整改。一个多月之后,检查组杀“回马枪”,专门对该单位中心组学习记录进行检查,前后一对照,从表面上看原来过于简单的记录补充了内容,但上次检查时没看到的学习安排凭空冒了出来,学习造假的问题浮出水面。另一方面,杀“回马枪”出其不意,更能识得“庐山真面目”。如,某地开展防汛值班情况检查,检查组一轮检查之后未见异常情况,彼时正值防汛形势紧张时期,检查组不敢掉以轻心,决定晚上再杀“回马枪”,结果就发现问题。个别单位掌握到检查组的规律,在每次检查人员走后就放松了要求,甚至有值班人员直接回家了。

 

  第四,谈话聊天多听“话外音”。谈话聊天是监督检查的常用方式,也是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但是喜欢说成绩、不愿讲问题是谈话中常常遇到的现象。一方面,要在漫谈闲聊中掌握话语主动权,问出有价值的信息。在创造轻松的谈话氛围的同时,要注意引导谈话对象聊正事、说重点,多围绕检查事项谈看法、提意见,以便从中找到“蛛丝马迹”。另一方面,要在漫不经心地交流中听懂话外音,进一步摸清谈话人想表达的真实意思。如,我和同事有一次到乡镇察访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与村边小店里两个村民闲聊,随意问到他们对村里某人评上低保户的看法,其中一个村民说:“那能有啥看法,这个事也不是我们说了算!”他表面上好像没看法,实际上就是不满意。经过深入了解,发现该村确实存在低保户评选程序不规范、个别村干部优亲厚友等问题。

 

  总之,监督检查的方式多样,发现问题的办法也有多种,但工作能否见效,关键还要靠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有发现问题的能力,更要有敢于指出问题、不怕得罪人的担当。(何仁高 作者系江西省九江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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