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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达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下称区就业局)原女工委主任兼出纳尹彦入(已移送司法,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利用区就业局公章、达川区职业介绍中心公章、区就业局原局长廖昌进的法人印鉴章、区就业局时任局长乐吉峰的法人印鉴章,将就业局公款转帐至由她管理的区就业局名下达州市达川区职业介绍中心等账户内并挪用共计207万余元。 吴波作为区就业局时任副局长,协管办公室和财务工作,对公章管理不善、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向晶作为办公室主任、邱玉梅作为办公室管理公章的工作人员,违反了单位公章管理规定,私借单位公章,在一定程度上为尹彦入挪用单位资金提供了条件,应负直接责任;刘佩莹作为区就业局会计,未按财经管理制度履职尽责,导致尹彦入挪用资金而未能及时被查出,应负直接责任。 处 分 决 定 2020年1月,吴波、向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佩莹、邱玉梅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对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来源:达川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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