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 - 通知公告 - 达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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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6-09-18 08:59:55   来源:    点击:

 

各处室、年级组:
  
  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计划》以来,该互助保险计划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好评,教职工受益明显,有效地缓解了看病住院的经济压力。
根据达川区教育工会相关文件中提出的“积极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服务教职工,将此项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已参加达川区医保局医疗保险的在职教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除外),借用人员回原单位办理参保。
  (二)参保经费
  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计划》原来每人每年缴纳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费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缴纳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费110元。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一年。
  (四)赔付标准
  被保险人在一个保险期内可以报销两次住院费。首次住院报销个人负担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的60%,第二次住院报销个人负担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的30%。
  (五)赔付除外责任: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1.被保险人在免责期内住院的;
  2.住院医疗费低于起付标准的;
  3.工伤、住院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及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所发生的住院和各种治疗费用;
  (六)个人申报赔付时限
  住院后以医保支付结算单开出时间算起两个月向学校工会申报,过期不申报视为放弃赔付,不再受理,责任自付。
  (七)赔付报销所需资料
  1.《住院医疗互助保险报销申请书》(学校工会办领取);
  2.《互助保险》计划书复印件(学校工会办领取);
  3.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保统筹支付结算单复印件;
  5.出院证复印件。
  (八)参保程序
  愿意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的在岗教职工请于9月21日(周三)前到所在工会小组缴费参保;在编不在岗人员可直接到学校工会办公室办理参保手续。
  (九)本通知未全事宜可到学校工会办咨询。
 
 
                        四川省达州中学工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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